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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公共营养师(国家职业标准三级)
一、 报名条件 取得大专以上(含高级技工学校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;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(含中专、职高、技校)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工作3年(含3年)以上人员;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(含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)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2年)以上。 二、 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、基础营养、食品的营养价值、食品营养价值的影响因素、植物化学物、中国居民膳食指 南、特殊人群的营养、食品污染及其预防、食品的物理性污染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、食品和食品卫生、厨房卫生管理、中医饮食调补学基础、主要饮食调补的基本原则、营养状况评价、营养餐制作原则、健康人营养食谱的制定、食谱设计以及营养计算、营养餐制作以及营养宣教、营养咨询、培训与指导、中医营养评测结果、营养配餐准备、营养食谱制定、营养餐制作。
三、 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。培训期限:助理公共营养师160标准学时;公共营养师120标准学时。
四、培训收费 培训费 教材费 合计 鉴定费 助理公共营养师 2500 200(按实收取)2700 215
五、 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,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,通过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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